咨询师和来访者产生感情 心理健康咨询师和来访者/患者之间可以有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吗?
上周末咨询师和来访者产生感情,我偷偷溜进了在广州大学举行的全国心理掌握议的一个分支。毕业半年后,我第三听到我的讲师谈论心理健康咨询和治疗的道德规范,并散布着很多小案件。用深刻而简单的方法讲,谈论无聊的道德是很美妙的。我津津有味地听着,时间好像非常a……
以下是对咨询师与病人之间关系的一部分的回忆,其中有的是我的大脑所补充的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在心理健康咨询的伦理学中,很多伦理规则并不是千篇一律。比如,咨询师能否同意病人的礼物,没简单的答案可以或不可能。但,关于在顾问和访客之间能否打造除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的问题,规定很严格。
1.顾问不应与顾客打造亲密关系!
不允许咨询师为已经过性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人提供咨询和治疗,也不能在咨询关系终止后的三年内与顾客发生性关系或亲密关系。外国过去规定这项禁令是终身的,不然顾问资格将被撤销,但因为一些抗议活动后来被修订。现在,某些国家法规为2年,而某些法规为5年。大家国家的道德妥协历时3年。
感觉有点不友善吗?为何会有如此的规定?
第一,这是为了保护访客。
心理辅导强调尊重和平等,但事实上,在辅导关系中,辅导员和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,当事人事实上可能遭到辅导员的剥削。由于在访客寻求帮助的那一刻,他/她事实上处于特殊时期,并且心理上非常虚弱。比如,可能是最需要亲密关系的时期,可能需要批准或确认权限,或者期望获得它。有肯定的控制感的可能性。
在咨询过程中,访客看到的顾问是权威形象。访客对顾问不会有真正的认知咨询师和来访者产生感情,而对顾问的感受可能更像是一种移情反应。 。这类同情需要在协商中发现并处置,而不是付诸行动咨询师和来访者产生感情,不然非常可能导致继发伤害。
第二,这也是为了保护顾问。
在咨询过程中,辅导员或许会遇见不一样的访客,并且有的访客或许会对辅导员产生强烈的同情心。这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。
海外有个案例。咨询关系结束后的两年,一名顾问和一位顾客结婚。顾问在形式上是道德的,但他们结婚并来看望后不久就离婚了。哲携带纸质申诉将辅导员带到法庭,她觉得辅导员借助了她的不好的心理状况。
顾问可能没办法处置访客的这种同理心,也没办法完全理解咨询过程中的所有问题。做得非常不错是大概的。但,假如你遵循道德规范,即便案件处于困境中,你也可以在此时寻求监督或转介。假如你不触底线,则可以保证我们的安全。
2.辅导员应防止与委托人有双重关系。
双重关系是指除去咨询关系以外还存在其他关系。
辅导员应防止咨询或对待与他们有双重关系的人。即便咨询结束,咨询师也应与委托人维持纯粹的咨询关系。应防止将咨询关系进步为朋友,合伙人等。假如不可防止,则应采取一些专业保护手段,比如签署正式的知情赞同书,寻求专业监督与保存有关文件的记录。咨询师和来访者产生感情,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你的判断力,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的职员导致损害。缘由如下:
第一,双重关系或许会损害顾问的客观性。
比如,假如医院的顾问咨询其部门负责人的老婆,则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很多问题。比如,在咨询过程中,顾客(领导者的老婆)和领导者之间的关系或许会暴露出来。 ,那样顾问将处于很不简单的境地,咨询的目的是不是客观(比如,领导者老婆对领导者的认知与顾问的常识可能不同,并且顾问或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)很难理解和理解访问),或者顾问与领导之间的关系(比如,假如领导了解这种关系,他或有疑问,并且工作关系将会改变),这或许会遭到非常大影响。
第二,双重关系或许会对访问者导致潜在伤害。